5月16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公开征求《省发展鼎新委 省能源局关于调整高耗能企业电价的通知(征求定见稿)》定见。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度发展鼎新委关于进一步深入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鼎新的通知》(发改价值〔2021〕1439号)关于“高耗能企业市场化买卖电价不受上浮20%限度”的划定,拟适当提高高耗能企业电价,合理沟通天然气发电、需要侧响应等电价矛盾。对5大类17幼类(氮肥造作、磷肥造作暂不纳入)高耗能企业电价提高0.172元/千瓦时,自2022年7月1日用电量起执行,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从2023年起,上述高耗能企业电价由市场化买卖决定,且不受上浮20%限度。
为贯彻落实《国度发展鼎新委关于进一步深入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鼎新的通知》(发改价值〔2021〕1439号)文件心灵,合理沟通天然气发电等电价矛盾,省发展鼎新委、省能源驹祓草了《关于调整高耗能企业电价的通知(征求定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定见。征求定见的功夫为2022年5月16日至6月15日。如有批改定见建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省能源局。
联系人:杨淑明,电话:0571-87050351(传真同号);
汪文辉,电话:0571-87056811;
邮箱:yangsm.fgw@zj.gov.cn。
为方便联系,反馈定见时敬请备注单元、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附件:1.省发展鼎新委 省能源局关于调整高耗能企业电价的通知(征求定见稿)
2.草拟注明
为贯彻落实《国度发展鼎新委关于进一步深入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鼎新的通知》(发改价值〔2021〕1439号)文件要求,合理沟通天然气发电等电价矛盾,决定调整高耗能企业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依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明确的领域执行。氮肥造作、磷肥造作企业暂不纳入。 具体企业名单,请省电力公司造订并实时向社会颁布。 对上述领域内的高耗能企业电价提高0.172元/千瓦时,自2022年7月1日用电量起执行,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加强组织辅导,做好宣传诠释,确保电价调整政策顺利执行。各地要积极奉行用能预算治理,加强领导服务,援试祗业科学有序用能,提高能效水平,尽可能减轻电费职守。 (一)精辟石油制品造作(25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造作(2511) (二)煤炭加工(252) 炼焦(2521) 煤造液体燃料出产(2523) (一)基础化学原料造作(261) 无机碱造作(2612) 无机盐造作(2613) 有机化学原料造作(2614)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造作(2619) (二)肥料造作(262) 氮肥造作(2621)(暂不纳入) 磷肥造作(2622)(暂不纳入) (一)水泥、石灰和石膏造作(301) 水泥造作(3011) (二)玻璃造作(304) 平板玻璃造作(3041) (三)陶瓷制品造作(307) 构筑陶瓷制品造作(3071) 卫生陶瓷制品造作(3072) (一)炼铁(311) 炼铁(3110) (二)炼钢(312) 炼钢(3120) (三)铁合金冶炼(314) 铁合金冶炼(3140)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 铜冶炼(3211) 铅锌冶炼(3212) 铝冶炼(3216) 为贯彻落实《国度发展鼎新委关于进一步深入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鼎新的通知》(发改价值〔2021〕1439号)关于“高耗能企业市场化买卖电价不受上浮20%限度”的划定,省发展鼎新委、省能源驹祓草了《关于调整高耗能企业电价的通知》,拟适当提高高耗能企业电价,合理沟通天然气发电、需要侧响应等电价矛盾。现将有关情况注明如下。 凭据《2022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攻坚行动规划》,2022年我省天然气发电、需要侧响应预计增长成本约74.25亿元。 (一)天然气发电增长成本60.57亿元。 预计整年全省天然气发电量300亿千瓦时,整年将增长天然气发电成本79亿元。其中,今年7—12月,尚需沟通60.57亿元。 (二)需要侧响应增长成本13.68亿元。 预计今年迎峰度夏电力需要侧响应负荷300万千瓦、120幼时,按去年出清价值3.8元/千瓦时测算,增长成本13.68亿元。 依照全额沟通下半年天然气发电增长成本和沟通一半需要侧响应增长成本思考,共计67.41亿元。 (一)总体思考。 思考到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以及关于“高耗能企业市场化买卖电价不受上浮20%限度”的划定,拟由高耗能企业适当多担、其他工贸易用户适当少担,其中高耗能企业用户承担40%资金需要,即承担26.96亿元。 凭据国度发展鼎新委《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明确的高耗能行业领域,对5大类17幼类(氮肥造作、磷肥造作暂不纳入)高耗能企业执行电价加价。 据统计,共涉及高耗能企业634家。按预计2022年7—12月用电量157亿千瓦时测算,从7月1日起执行,高耗能企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72元。 上述电价调整政策,从2022年7月1日用电量起执行,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从2023年起,上述高耗能企业电价由市场化买卖决定,且不受上浮20%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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